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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价格欺诈行为说“不”
未来一年,明码标价普及率有望达到100%
  • 2011年03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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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李娜 李园园 通讯员 烟佳)为促进我市流通领域价格秩序明显好转,推动市场物价稳定,市物价局自3月份起,将开展为期一年的流通领域价格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价格欺诈行为成为此次流通领域价格秩序整治的重中之重。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十五县市区,重点整治区域为市区六区。整治的行业包括:商场、超市、药店、金店、茶庄、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商业零售、服务行业。重点治理价格欺诈、价格联盟、价格垄断、哄抬价格、价格暴力、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中虚假标价、模糊价格、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是此次流通领域价格秩序整治的重中之重。

    此次整治将通过制定行业规范、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公开曝光等方式,同时引导商业、企业开展价格自律,达到全市明码标价的普及率达到100%,规范率达到95%以上。

    为配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烟台振华百货集团、百盛购物中心等60家流通企业负责人还向全市商业流通经营单位发出“诚实规范经营,强化价格自律,禁止价格欺诈”的倡议,倡导带动全市广大商业经营者带头守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履行明码标价义务,杜绝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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