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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维修费,楼下住户不愿分摊资金是焦点,房改房遇到新问题
  • 2011年03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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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住在顶层,每逢雨雪天屋顶就漏水,现在厨房都成水窖了。”市民冷女士向本报反映,她想维修楼顶,但楼下的许多住户都拒绝分摊维修费。一问原因,原来她住的楼是房改房,许多房主的原单位现在都破产了,维修费根本无处报销。冷女士认为,虽然看上去是她自己家里漏水,但楼房共用设施的维修费由她自己一人承担,这也很不公平。

    见习记者 张娜熊戈措

    修楼顶要花几千元,一说分摊住户都摇头

    冷女士住在南洪街留余胡同5号楼的顶层,她家有三间屋子漏水,房顶的裂缝处可以明显看到。

    “2001年的时候大修过一次,”冷女士说,“原单位当时给报了284元。可我当时掏了3976元。我要求其他住户分摊,可他们都不同意,说自己原单位破产了,就算分摊也没地方报销。”

    冷女士说,现在房顶又有多处漏水,维修最少也要几千元,如果都要自己承担的话,不仅压力大,而且也有失公平,毕竟楼顶属于共用设施。“这次房顶漏水,我又找了楼下的12个住户协商,看能不能分摊点,他们都很为难。他们大多是下岗职工,又分属不同的单位,再说原产权单位绝大多数现在都已经破产了,他们确实报不了。”

    冷女士很着急,现在的维修费该由谁来承担呢?

    原来单位基本破产,分摊维修费没法报销

    “文件有规定啊,维修花了多少钱,应该由原产权单位负责。可现在单位多数都破产了,如果分摊,大家找谁报销去啊?”楼下的连大爷说。

    原来,这栋楼一共住了14户居民,但分属13个不同单位。如今只剩连大爷所在的烟台市公路局还在,其他单位均已破产。

    “我们买房的时候,对今后的维修有规定的,现在我们没道理再分摊维修费用。”五楼的张女士说。

    记者走访了其他楼层的住户,许多住户认为,对于楼顶的维修费,他们并不是不愿意分摊,关键是分摊之后原单位没法报销。

    房改房遇到新问题,最好由专门机构管理

    “房改房楼顶漏水费用的承担问题,不只冷女士居住的楼层有分歧,烟台市很多房改房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在烟台市住建局房屋安全与维修资金管理科,一位姓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998年,烟台市下发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改后房屋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使用的是售房款20%的利息,这20%的售房款作为本金是不能动用的。如果利息不足,超额的部分则由各个共有人平摊。”

    但这部分资金实在难以管理,2007年,烟台市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曾出台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但仍解决不了矛盾。孙先生说,最好的方法应该是有关部门成立一个专项维修管理中心,至于目前冷女士遇到的难题,暂时还没有具体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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