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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较大住宅项目要配建保障性住房
  • 2011年03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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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3月14日讯(记者谢晓丽 通讯员 张迪)记者13日从市住建委了解到,较大新建住宅项目要配建不少于5%的保障性住房。目前已经确定,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储备地块:柳园办事处土城村土地、原利民药业用地等4个项目拟配建不低于商住总建筑面积5%的保障性住房。

    据介绍,凡在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的出让土地,其商住建筑总量在5万平方米以上,且有回迁安置房建设任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土地竞得人(开发企业)配建不少于5%的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中如有中、小学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可适当减少配建比例。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根据需要安排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后,由开发企业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管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销售。

    开发企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套型面积控制和质量安全标准建设,并与新建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验收。分期开发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在第一期开发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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