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潘辉 崔希珍)讨债不成反而成报告,最近,东昌府区居民刘某输了官司才想起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2004年,同村居民林某向刘某借了6000元钱,六七年来一直以没钱为由不还。去年4月16日,刘某和妻子趁林某一家人不备,牵了林某家的一头毛驴。同时,还将林家停在地头摘西葫的三轮车开走,车上除了有西葫外,还有盛水的十几个塑料桶。几天后,刘某将毛驴、西葫卖掉。
见刘某拿自己家东西抵债,去年7月9日,林某一张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法院经调解无效,判决刘某将三轮车及水桶返还林某,并分别赔偿毛驴及西葫钱3960元、719元。
判决书生效后,刘某既没有上诉但也没履行判决。后来,林某向法院申请执行。2011年1月14日上午10时许,正要出门的刘某碰上了前来下执行通知书的法官,限他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否则将对他采取强制措施,刘某这才傻了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