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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底,民营经济与公有制比重为45.6:37.9
山东民营经济首唱主角
  • 2011年03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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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15日讯(记者 杨传忠) 记者15日从山东省政府工商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至“十一五”末,民营经济在政府的鼓励扶持下,历史上注册资本首超公有制经济,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同时,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户数持续缩量调整,五年间户数下降了近三成。

    近年来,山东民营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在所有制结构中,“十一五”结束后我省民营经济比重首次居于首位,与公有制的比重调整为45.6:37.9。个体、私营经济资本(金)比重比2009年上升了4.4个百分点,已超过公有制经济7.7个百分点。

    其中,2010年,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注册资本中,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本占到了68.6%。这表明,民间投资有力地承接了政府投资,全省经济发展中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明显增强。

    山东省工商局巡视员王天仁表示,相比广东、上海、江苏、浙江而言,山东民营经济长期发展滞后,但随着政府扶持力度的加大,这种情况得到较大改观。到2010年底,山东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市场主体户数比重调整为4.1:95:0.9。“但与民营经济发展迅猛的近邻江苏省相比,山东的差距仍很大。”王天仁说。

    近年来,山东公有制经济不断深化改革,着力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点行业投资、布局,更加注重提高对经济运行的“控制力”。“十一五”期间,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户数持续缩量调整,期末实有12.9万户,比“十五”末下降了29.6%。

    此外,我省产业结构方面,在一系列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动下,全省第三产业迅速发展,资本(金)比重超过第二产业,占据半壁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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