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 壁
“炮轰”本意是用大炮轰击特定目标以达到破坏或者毁灭该目标的目的。现如今对炮轰的用法,多是言语上的批评,立场上的反对,至于能不能破坏被炮轰者都不好说,这有违炮轰的本意。
C4版“22家维权单位炮轰加价售车”的报道看过之后很气愤,再好的汽车也只是一种商品,商品明码标价后,凭什么非得加价才能提车?销售商此举,无非是利用消费者急于提到车的心态,从中渔利,侵犯消费者权益。也难怪包括首都北京、青岛甚至香港、澳门在内的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都对加价售车的行为加以指责,并一致认定这是违法行为,并且联名“炮轰”加价售车:侵犯消费者的财产权、价格违法、偷逃税、强制消费、收受商业贿赂等等。
22个城市的愤怒也只是言语上的“炮轰”,没轰坏经销汽车的4S店,也没轰坏经销商。笔者并不想质疑“炮轰”的威力,但是炮轰之后呢?已经引发了22座城市愤怒的民意难道还不能促使相关部门制定专门的法规,将“炮轰”的威力从言语上落实到地面上来吗?期待“炮轰”不再苍白的那一天早日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