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5日讯(通讯员 杨瑶 姜大顺 记者 张杰)3月15日,开发区首批经济适用房开始接受申请,销售基准价格为3669元/平方米,申请截止到3月31号。15日,全区6个办事处已有约600余人办理了申购手续。
据了解,该项目位于昆仑山路以东、嘉陵江路以南,此次接受申请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为项目一期,共5个楼座449户,全部为65平方米以下的套一或套二精致小户型。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具备开发区户口,从区外迁入本区落户的,需在开发区实际居住连续满2年且不纳入农民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青岛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青岛市规定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标准为22368元,月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另外,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