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5日讯(记者苑菲菲)因为和女朋友分手,市民林先生不得不退掉之前预定的婚宴。但饭店却认为,林先生取消婚宴给店方造成损失,定金3000元应当作为对店方的补偿。
15日上午,市民林先生来到“3·15”宣传咨询现场投诉。林先生说,他在青岛锦鑫州海参食府预定了今年10月1日的婚宴,并预交了3000元的婚宴定金。而春节过后,他和女朋友分手,婚宴办不成了,没想到饭店说什么也不肯退当初交的定金。
店方负责人何先生说,2009年林先生与店方签订协议,确定2010年5月在该店举行婚宴。后来又将婚宴推迟到今年10月,现在又说不办了。顾客三番两次推迟婚宴,也侵犯了饭店的权益。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是不能退的。但林先生可以找当地工商所投诉,由工商人员参与调解,以其他方式消费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