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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现场受理21起投诉
公共服务单位成投诉焦点
  • 2011年03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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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3月15日讯(记者 岳茵茵 李倩) “请您把投诉的内容写在投诉表上。”在济宁市工商局市中分局“3·15”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正认真接待前来投诉的市民。与往年不同的是,消费者与商家间投诉案件少了,市民投诉公共服务单位占到受理案件的80%以上。

    “通讯公司扣费不标准。”市民张大爷在投诉台前向工作人员投诉。张大爷说,上个月最长的一次通话不过20分钟,话单上却记录50多分钟。“还有梦网费,我不会上网,哪来的费用。”张大爷气愤地说。在填写了投诉表后,工作人员告诉张大爷让其耐心等待,将在几天内给他回复。

    受理现场投诉的济宁市工商局市中分局副局长周传书告诉记者,在当天受理的21起投诉案件中,消费者投诉商家的少了,相反,市民投诉公共服务单位的多了,占到受理案件的80%以上。“大部分都是投诉银行、供电公司、通讯公司、保险公司的。市民与公共服务单位产生了矛盾,受理人员有权限性,主要领导又不出面调解,再加上合同条款的格式性,都不便于解决问题。所以投诉公共行业单位的多。”周传书说。

    据济宁市工商局市中分局负责人介绍,当天受理的投诉案件,凡在《消法》保护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会按照时间节点一一调查取证,分流给各个部门处理,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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