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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眼桥社区为了给小儿子一个生活保障
老人请居委会“公证”房产遗嘱
  • 2011年03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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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5日讯(记者孔雨童见习记者王敏)15日下午,四眼桥社区居委会主任李春媛带着工作人员来到社区居民刘老太家,在刘老太的三个女儿和两位邻居在场的情况下,为刘老太的房产继承遗嘱做了公证,了却了刘老太的一块心病,因为她担心头脑有问题的儿子生活得不到保障。

    15日,在四眼桥社区的刘老太家中,在两位邻居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公证之下,刘老太的三个女儿在房产转移书和刘老太的遗嘱上签字,表示自愿放弃对先父房产的继承,并尊重母亲对房产的处理意愿,将房产让给弟弟。两位邻居和居委会在场人员也以公证人的身份在上面签了字,老人当时开心地笑了:“总算在我身体还能动、脑子还清楚的时候,了却了这块心病。”

    记者了解到,刘老太今年将近80岁,老伴已经去世,膝下现有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年纪最小的儿子因一场车祸,头脑受到了伤害,无法照顾自己,为了在自己百年之后,儿子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老人年前找到居委会,希望居委会能为其房产转移和遗嘱做个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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