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5日讯(记者 张焜 通讯员赵光 栾海鹏)因手头拮据,无钱挥霍,26岁的汤某竟然把自己租来的汽车卖掉了。15日,高密警方表示,李某已被抓获,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2011年1月25日,高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经理梁先生报警称,一辆汽车已经出租近20天了,租车人突然没有了消息,他怀疑车子被骗走了。梁先生说,这位姓汤的客户曾经租过两次车,并且每次都按时归还且分文不少,所以这次他就没有再跟汤某签租车合同,甚至连租车押金都没有收。可是到了租车期后,汤某总是说有事,晚几天再还车,一直拖着不给。到了1月25日,甚至连电话也打不通了。
接警后,民警首先排查了车辆的去处,终于在安丘市找到了已经被转手卖了两次的车。根据买车人提供的线索,民警确认卖车人就是租车人汤某。掌握情况后,民警在汽车站附近一饭店内将其抓获。
据汤某交待,他从老家平度来到高密,一直没有正当职业,收入微薄但花钱大手大脚。2010年12月底,他手里又没钱了,想来想去就琢磨出了租车出来卖掉的想法。于是他找到熟悉的租赁公司,租来了一辆轿车,并在1月10日以4000元的价格卖掉,买车人又马上将车转手卖到了安丘。
汤某本想着拖延租车时间,由于没有押金和合同,甚至可以对租车赖账不认。但没有想到警方竟追回了赃车,摸清了销售线路,他只得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