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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最让人闹心
为尽快住进新房,多数人选择了妥协
  • 2011年03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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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5日热线消息(记者 张焜)本报报道了《要想拿钥匙,先签免责书》(3月15日C04版)一事引起了市民反响。15日,记者了解到,一些市民觉得要想就违约金等事项达成调解就得打官司,开发商延期交房成了最令买房人闹心的事情。

    15日,一位资深民事审判法官说,根据他近10年的民事审判经验,他见过最多的房产合同纠纷,是有关延期交房导致的违约金、物业费等费用纠纷的案件。

    2009年底,市民李先生将一家房产开发商告上法院,原因是开发商前后三次承诺交房日期,但一拖再拖,导致他结婚的时间一改再改。最终结婚了,却只能在父母家住。李先生遂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在折腾了快一年后,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

    记者了解到,买房人只有在跟开发商多次交涉无果后才会考虑到法院起诉,可这时已经距离交房时间很久,有的长达4年多。往往双方就诉讼时效就要争执很长时间,大多起诉的买房人对此都头疼不已。但仍有不少当事人认为,打官司是促成违约金事项调解的最好方法,因为即便有千万种理由,开发商也多站不住脚。

    不打官司的买房人也并不轻松。有的楼盘延期时间较短,开发商就会利用房门钥匙、电卡等为砝码,要求买房人同意不再追究违约金,或只支付少量违约金作为补偿。如果延时时间较长,开发商就会自行发布一个公告,将违约金折换成物业费、装修押金、水电费等,买房人觉得这也算是把钱要回来了,但往往这些费用事后会被以各种理由扣除。

    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李金元律师说,开发商违约,应该是买房人有权选择违约金支付方式,而不是开发商自设霸王条款,但市民找不到可以马上令开发商停止侵权的地方,为了尽快住进新房,多数选择了妥协。

    “如果不是不可抗力,开发商对延期交房一般是没有什么可解释的。”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说,开发商可能会以办手续需要时间、材料供给不到位等多种原因解释为什么会延期交房,但这都不该是理由。交房日期也是市民选择楼盘的原因之一,开发商就应该把所有的可能性估算进去,再给出一个较为合理的时间,即便出现意外,延期时间也不应该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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