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刘彦朋 通讯员 吴朝霞 张玉庆)凭借挨着临濮输油管道的“便利”,莘县一男子在自家院子里挖了条地洞偷原油。最近,他买了辆运输车准备大干一场,公安部门得到消息后将之抓获。
11日凌晨,聊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得到线索,4时左右有一辆运输盗窃原油的车途经莘县樱桃园开往菏泽方向。3时许,治安支队民警迅速赶到莘县,组织莘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及樱桃园派出所民警布控拦截。
4时30分,布控民警在樱桃园一条通往菏泽的公路上发现可疑车辆,并秘密跟踪。途中,该车开开停停,不断变换行车路线。当该车行至菏泽市与河南濮阳市交界处的一座加油站时,民警确认无误,将该车控制,并将车里的两个男子抓获。这俩人一个姓付,36岁,是莘县古云镇李庄村人;另一个姓靳,33岁,是莘县古云镇东池村人。
经审讯,两人交待说,车上拉的6吨原油是从临濮输油管道偷的,准备卖给菏泽的路某和姜某。12日下午,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在菏泽一运输公司将姜某抓获。
警方初步查明,2010年麦收前后,付某找人以8000元的价格在自家院子里向外挖了一条直径约70公分、总长度达30米的地洞,直通院外的临濮输油管道。随后,又雇人在输油管道上打了个输油孔、安装上阀门。
今年3月初,付某在院子里挖了个容量30立方米的储油坑,通过地洞用耐压橡胶管先后多次从临濮输油管道盗窃原油,总量达40余吨。期间,他买了一辆跃进牌小型货车,焊装上油罐,伙同靳某等人分5次将盗窃的原油以每吨5500元的价格卖给菏泽的路某和姜某等人。
目前,付某、靳某、姜某均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