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东港区将严格控制村“两委”成员职数,1000口人以下的村,村“两委”成员职数一般不超过3职;1000—2000口人的村一般不超过4职;2000口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5职。村民100人以下或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村,可不设党支部委员会,只选举党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具体职数,由镇街道党委根据各村(社区)情况研究确定,各村村干部的补贴报酬发放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数执行。
东港区将实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其比例要达到60%以上,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比例要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