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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再“扩容”
新增新生儿采血、筛查等正常处置费
  • 2011年03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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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 韩纪功通讯员董洪云)记者从临沂市社保处生育保险科了解到,新生儿采血、筛查等正常处置费用已被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以减轻生育女职工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女职工生育前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并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些待遇包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女职工产假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照限额付费的支付原则,低于限额的,据实支付,高于限额的,按限额支付。其中,治疗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含生育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为减轻生育女职工的负担,临沂已将新生儿的处置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包括新生儿采血、筛查、胎心监护、婴儿床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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