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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偷邻居东西,房东未必无责任
张先生:我的朋友租了一间民房,平时也没什么事。但是后来邻居搬进来了几个青年,都是染了头发的,还整天开着响亮的音响在听,我朋友心里就觉得不安了。结果没过几天,家里的东西被洗劫一空了,旁边的那伙邻居也不见了。这样的事情谁来负责呢?那一家的房东也一直说不知道。
律师:如果其被盗财物数额较大,属于刑事案件,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当法院追究盗窃的被告人刑事责任时,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回损失。至于房东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则需要看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是否约定由房东对涉案租赁房屋承担看护和保管义务。
满足业主需求后,小区车位可外售
网友sunny0711:我们小区出现车位外售(即出售给非小区业主的车主),他们每天开车进出小区,这样的做法合理吗?小区的治安问题如何保证?
律师:是否合理,主要看车位是否已经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求。在满足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外售,在不满足的情况下,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求。另外,治安问题与车位的归属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误买小产权房子,合同无效可退钱
郭先生:2009年11月份,我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回迁楼,后来才得知该房屋只能办理从某村集体房产证而不能办理独立房产证。于是我向村里提出退房,并要求其退还我的购房款,并支付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但是村委不同意。请问我有权要求退还购房款吗?
律师:由于涉案房屋并不属于商品房,其土地用途并不属于商品房建设用地,因此,该村与郭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认定属于无效合同。由于合同无效,依法某居委会应当向郭先生退还购房款,并应当赔偿郭先生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做非农建设
万女士:2007年9月,公司从李先生手中租赁了一块场地。签约后,我公司在该场地建设了两栋厂房,但是并未办理报建手续。但后来,到国土部门查询得知李先生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请问我公司与李先生签订的租地协议有效吗?如果合同无效,会产生哪些后果?
律师:万女士的公司与李先生签订的租地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明确规定了集体土地不能用作非农业建设。因此,万女士的公司与李先生签订的租地协议因为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由于合同无效,万女士的公司与李先生依法应当相互返还财产。即万女士的公司应当将土地归还给李先生,李先生应当将租金归还给万女士的公司。律师提醒,市民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等涉及土地性质的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国家对土地性质的转变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