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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阳台,物业咋还收费
物业认为是公共露台,并非业主所有
  • 2011年03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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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8日讯(记者 林媛媛) 家住市中区龙盛苑小区的李先生最近打算把卧室外的开放阳台密封起来,可物业告诉他,如果密封阳台,李先生每平方米要缴纳50元的占用费。李先生纳闷,封自己家的阳台,为啥还要给物业交费?小区物业认为,李先生认为的自家阳台其实是公共露台,业主如果封闭就要缴纳占用费。

    龙盛苑居民李先生介绍,自家卧室外有个四五平米的阳台,刮风下雨的时候不方便,打算密封起来,可小区物业说要封闭阳台,每平方米要缴纳50元的“占用费”。“阳台是我家的,现在想密封起来,物业为啥还要收费?”李先生认为,物业收的这钱没有道理。与李先生住同一个小区的韩女士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自家的阳台,自家找施工队密封,又不会给物业造成麻烦,物业为啥收钱?”

    龙盛苑小区物业山东建工明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龙龙盛苑管理处工作人员宋先生表示,物业每平方米收取的50元是“占用费”,李先生所说的阳台并不是业主自家阳台,而是公共排水区域,是公共露台。“水从屋顶上先排到露台上,然后再从露台排下去。”李先生对此表示,当初买房子时,露台是开发商承诺送的。“合同里虽没有标明,但当时开发商对所有顶楼业主都给了这种优惠,我们一直当自己家阳台使用。”韩女士认为,阳台封闭起来之后,对整栋楼的排水不会产生影响。

    小区物业表示,露台是否赠送以及能否封闭都是由开发商决定的,物业无权处理,现在物业主要的工作是要求封闭阳台的业主按规定对阳台进行封闭,“不能破坏外墙,不能影响避雷针的使用,不能改动排水管道。”宋先生介绍,只要符合这几条规定,每平方米再交50元的“占用费”,业主就可以自行进行封闭。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赵福涛律师对此认为,露台是公共领域还是业主所有,要由开发商和业主协商决定,物业无权干涉,如果当时开发商承诺将阳台附送给业主,并且长期以来业主都作为自家阳台使用,便基本可以判定阳台属业主所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有权在不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前提下对自己的阳台进行改造。”赵律师同时指出,改造时业主不能影响整栋楼排水、避雷等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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