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科兰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爱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临沂科兰电器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公司向我局提供虚假的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等变更登记材料(有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临兰商初字第856号】和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临商终字第964号】为证),情节严重,系提交虚假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当事人临沂科兰电器有限公司2006年12月27日的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向本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临沂市解放路东首临沂市工商局办公楼1216房间联系电话:0539-8128319
二O一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