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7日热线消息(记者 伟伟)3月17日,本报以《大舅哥为贷款坑了妹夫》为题报道了市民周永梓未到现场,但公证书上“被签名”的事情,引起了广泛关注。针对读者的众多疑问,记者进一步调查了这一离奇事件。
周永梓没有到场,贷款合同以及公证书上却赫然签有他的名字,是银行参与造假还是公证部门失职?大舅哥真的要坑妹夫吗?
周永梓提供的一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复印件上,这样写道:“经查……《个人借款合同》上当事人的签字、印章、按手印属实……”公证书落款公证员的名字正是目前河东公证处王姓负责人。3月17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了河东公证处王姓负责人。他表示,事情已经过去许多年了,很多细节都已记不清了,但他承认自己是当时的公证员。当记者问到,当事人签字他是否在场时,这位负责人挂断了电话。记者又把电话打到河东司法局曹姓负责人处,曹姓负责人则表示,自己2008年才到司法局工作,事情发生在2006年,因为没有参与这一事件,当时的情景他无从知晓。但曹姓负责人说,有一点他可以肯定,当时有公证助理员在场,且周永梓身份证系原件。事情发生后,他已多次协调公证处和银行。至于要不要上诉,这位负责人表示,将由公证处拿主导意见,然后提交司法局领导班子商量后再定。
几经辗转,记者终于联系上了贷款人张洪申。他一开口就让人吃了一惊。他说,35万元贷款其实是别人以他的名义贷的,当时,周永梓答应为其担保,并到现场签了字。贷款到期后,又贷了第二次,因为周永梓当时出差在外赶不及签字,所以在周永梓知情的情况下,找人代为签字的。张洪申说,整个贷款过程都是朋友操办的,因为朋友跟银行关系很好。他只是带着手续走了个过场,第二次贷款他签完字就走了,至于谁代替周永梓签的字他不知晓。
难道河东农业银行河东区分行办理贷款业务时存在潜规则?记者找到办理该笔贷款业务时的负责人薛亚楠主任。薛主任对这笔贷款业务出现的状况相当恼火。他辩解说,有时一个人的长相不一定与身份证上的照片完全一致,但是看起来差不多。所以当时的信贷员未能确认签字的是否是真“周永梓”。记者质疑前后有两次贷款,为什么会出现不一样的“周永梓”?薛主任承认信贷员存在审查不仔细的情况,但因为对方办过一次贷款并如期还款,信誉良好,加上两次贷款分别由两名信贷员办理,所以当时没有分辨出两个“周永梓”的真伪。薛主任说,倒是张洪申存在骗贷嫌疑,明知不是周永梓本人,却让人代签“周永梓”的姓名,居心不良。
既然银行、公证机构都存在过错,为什么周永梓偏偏只把河东公证处告上法庭呢?周永梓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因河东公证处未尽到全面、客观地审查职责,这直接导致了周永梓利益被损害的结果的必然发生,所以河东公证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