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0日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王瑞景 通讯员 张延翠) 近日,广饶法院审结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李某与人因让路问题与人发生争执,推搡时致人被吊车轧过死亡。李某被广饶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李某系一名吊车作业人员,因工作需要,购买了一辆吊车。2010年4月4日中午12时许,李某驾驶吊车行驶时被一辆农用三轮车挡住去路。李某下车将该农用车推到一旁付某的麦田里。付某爬上行驶吊车要求赔偿。在推搡中付某倒地并被吊车的左后轮轧过,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到,以致发生了被害人付某当场死亡的后果,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他自首,且主动认罪,对此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