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0日讯(见习记者 王瑞景 通讯员 张巍) 利津县陈先生与前妻王女士离婚后,儿子由前妻抚养,儿子受伤花去3万元医疗费,陈先生以离婚为由,对儿子不管不问,也不支付医疗费。近日陈先生被前妻诉至法院。经法官劝解,陈先生同意探望孩子,并支付5千元的医疗费。
2005年,王女士与陈先生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当时协议约定,婚生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支付抚养费。2009年6月,孩子陈小男在玩耍的过程中受伤,花去了3万元医疗费。王女士多次要求陈先生承担一半医疗费未果,她只好将陈先生诉至利津县人民法院。
陈先生辩称,抚养费每年都按时给王女士,现在孩子女方抚养,因女方的照顾不周造成孩子受伤,他不需承担医疗费,况且陈小男对其非常冷漠。
面对已经僵化的父子关系,法官多次找双方耐心调解。法官向陈先生释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法官向陈先生说明父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陈先生最后同意探望孩子,并愿意支付5千元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