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0日讯(记者 姜海姣 通讯员 弓弘 张玉玲) 记者采访多位有过搬家经历的市民,他们中不少人表示,搬家公司多数都在搬家前一刻“坐地起价”,之后讨价还价、中途加价、少来车或更换车型等基本上大同小异。
谈起自己的搬家经历,市民刘女士表示,她当时在电话里清楚地表示需要一辆大箱体车搬运,结果搬家进行到一半时下楼一看,搬家公司开来的竟然是辆中型普通货车。“这么一来,一车就搬不完,最后我多花了80块钱分两次搬完的。”王女士则是因为一楼多了几个台阶,被多收了一层楼的费用10元。
市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表示,多数消费者搬家时东西较多,搬运费事。正是从中看到了商机,一时间大大小小的搬家公司悄然兴起。但由于缺乏成熟的法律规范与行业自律,这些公司在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据介绍,消费者与搬家公司通常发生两种纠纷:一是搬家公司为招揽生意,往往在议价时同意以较低的价格搬运物品,搬运途中再以各种理由变相加价,即“坐地起价”;二是搬运过程中发生物品损坏或遗失,搬家公司概不承认、拒绝赔偿。
工商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搬家公司时,一定要找信誉好、手续齐全、正规的搬家公司;最好与搬家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搬家的费用、时间、地点、货物清单、赔偿标准等内容;一定要注意留存好相关凭证,出现纠纷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