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全市434条城市道路,市政府正式命名了32条。道路名称不确定导致号牌相对混乱,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如今的现状?城市道路名称如何才能正规“上岗”?记者对此进行了进一步探访。
▲民政部门
道路名字只有申报才能命名
临沂市民政局一工作人员称,临沂市2004年颁布了《临沂市地名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道路、桥梁、广场、隧道、涵洞、堤坝、水库等名称的命名,建设单位应在项目选址、设计的同时,向市地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地名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由投资者提出申请。
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名称的更名,由申请变更单位向市地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该工作人员介绍,在过去几年的执行过程中,由于民政部门不能在道路修建前掌握道路建设情况,往往是在道路投入使用后才收到命名申请,造成地名命名滞后。
另外,在道路建设的过程中,由于沿路群众长时间使用,为尊重他们的习惯,将“工程名”定为标准地名的无奈之举甚为常见。有些地名由于申报滞后,沿路群众早已习惯了“土地名”,为不影响百姓的生产生活,以约定俗成命名的现象也时常发生。
▲公安部门
道路理顺了门牌号才好编制
“道路理顺了,门牌号就好编制了!”兰山公安局一工作人员称,门牌号的编制和道路的名称有着紧密的联系,但是道路命名和门牌号编制分别属于民政和公安两家单位负责,工作容易形成脱节。道路名称不确定,门牌号就无从下手,特别是一些新建道路,由于一直处于不断延伸中,门牌号的起始点都不好确定,也就无法进一步对门牌号进行编制。
该工作人员举了个例子,按照正常的规律,要想找到一个具体的地点,就得先找到路,然后顺着路再找具体的点,如果路没有确定的话,点就更不好确定了。
▲律师观点
相关法律法规最好及时跟进
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介绍,临沂市目前颁布的有关道路命名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滞后于新时期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需要。为解决当前地名管理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民政局应积极主动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情况,尽快修订临沂市现行的地名管理法规。
刘峰建议,相关部门要及时规划和编制新开发地区的道路、桥梁等地名。对改造区内具有历史意义的地名,按照保留、继承、沿用的原则,编制保护性地名规划。对建成区内计划新建、续建、扩建道路等地名,按建成区内已有的地名体系和格局,对其进行规划,使建成区的新生地名与原有地名的体系和格局基本保持一致,形成完善的地名系列。
本报记者 吴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