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在单位交纳了城市垃圾处理费,住的小区还要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这样合理吗?17日,在临沂市人民医院工作的孙女士通过本报社区热线反映,她交纳了两份城市垃圾处理费。
记者就该问题咨询了临沂市兰山区环卫办公室主任李龙,他告诉记者这样收费是合理的。据他介绍,根据临价费发【2005】228号《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城市垃圾处理费分为个人负担和集体负担两种,孙女士在单位交纳的垃圾处理费属于集体负担,也就是在单位工作过程中产生垃圾的处理费用。同样她也在居住的小区内产生垃圾,所以她在小区内也要交纳垃圾处理费。
李主任说,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取从2009年起交由兰山区管理,市民对收费的疑惑,可能是大家对收费标准还不熟悉造成的。
帮办记者 胡跃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