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0日讯(通讯员陈升云 记者 张焜)酒后下河摸螃蟹不幸溺水身亡,死者刘某的家属将当时与他同行的5名酒友告上法院提出索赔。20日,法院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此案最终通过调解解决。
2010年8月的一天,家住寿光的刘某与5位老友一起吃饭。酒后,其中一人提出到河中去捉螃蟹,马上得到了其余几人的响应。趁着酒意,几人拿着以前捉螃蟹所用的器具就到了河边,刘某脱了衣服就游进了河中。不料这时他突然酒意上涌,脚下一滑就沉入了深水处。其他5名好友连忙呼救,大家好不容易将他拖出水面送到医院,但刘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刘某去世后,他的妻子和父母悲痛不已,认为是其他5人在与刘某一起喝酒后,应该想到下河会出现危险,然而他们并没有阻拦,没有尽到特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刘某死亡的赔偿责任。但刘某的家人与五人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即起诉至法院要求五人赔偿各项损失17万元。
20日,记者从办案法官那里了解到,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曾经非常好,谁也不愿意将此事闹得不可开交。法院最终决定调解解决此事。在通过法官调解后,双方终于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5位酒友共支付25000元赔偿金。
20日,记者从多位律师处了解到,因喝酒引起的纠纷,近年来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但多数市民都是在出现意外后,才知道自己的劝酒、放任醉酒者自行离开酒席等一些行为,会令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共同饮酒人故意灌酒,应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刘国栋律师认为,我国法律虽然没有劝酒犯法方面的规定,但根据民法原理,共同饮酒人明知对方已经喝醉、意识不清、甚至没有了自控能力时,仍然劝其喝酒,应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说,一般来说,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对方开车或有疾病在身,还要劝酒;酒后未将醉酒者送回家并保证安全;在对方意识不清醒时仍故意灌酒;以及让醉酒者自行离开酒席、酒后驾驶等,一旦出现意外,同酒桌的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