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3月20日讯(记者 张召旭)“我租的房子还有两个月到期,房东说现在房租都在涨,剩下的两个月各加100块钱。”在乐园小区租房子的胡先生打算提前退租,结果房东以胡先生违约为由,不退给他房钱。
胡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5月份,他在乐园小区以每月500元钱的价格租了一套3居室的房子,房租半年一交。“去年4月底房子快到期前,房东说城区房租都在涨,如果想续租,每月必须得涨100元钱。”胡先生打听了一下城区的租房价格,和房东说得差不多,就同意了。半年后房东以同样的理由又把租金涨到每月700元钱。
“前两天房东找到我说,现在城区房租涨得厉害,差不多一平方米10元钱,他说我租的房子按照平方米算得1000元钱左右。”房东表示,胡先生租的房子还有2个月到期,他也不为难胡先生,剩下的两个月每月再加100元钱房租。“我现在一个月才1800元工资,那么高的房租实在承担不起。而且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这是第三次涨价,谁知道他以后还会不会涨。”胡先生决定提前退租,当他找到房东,要求退还两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时,房东却以两人签订了租房合同,胡先生提前退租应视为违约,拒绝退还房钱。
记者咨询山东荣发律师事务所刘福岭律师得知,根据住建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水平,胡先生房东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