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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保障房申请新标准下月实施
人均月入1864元就可申请公租房
  • 2011年03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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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3月20日讯 (记者 宋珊珊) 青岛保障房新的申请标准下个月就开始实施,更多家庭将纳入到保障房保障范围。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的家庭就可以申请经适房和公租房。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就可以申请限价房。 

    新标准实施后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将调整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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