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杠
@柳清文:把消费者从全时空的监控镜头和防损人员时时防盗的目光中解脱出来,不再被“监控”、被“防盗”。为了不让超市把自己当贼,行动更自觉、更舒服一些,特别是将避免出现更多不必要的尴尬。
@齐兵:那食品丢了,还不封嘴啊?把进超市的每个人的嘴上贴封条。以后去超市,裸奔去,只带钱就可以了,超市就放心了。
@林荣耀:不封嘴构不成不封包的可靠理由。
@刘文亮:“封包防盗”实属对症下药,至少现在来看还没有更好的防盗办法。其实封包也不会占用顾客多少时间。要不谁会没事找事,招惹顾客不满意,影响自家的财路呢!
@刘成伟:人之所以称为人,是有其道德感和自尊感的动物。约定俗成的东西并不一定是对的。商家不应该仅仅为了方便,或者防盗,而把每个顾客当贼来意淫。
@宋振东:“封包防盗”是对的。一是有效防止了极个别顾客偷拿超市物品,减少了损失;二是证明了顾客的“清白”;三是封包其实麻烦的是超市工作人员,顾客主动配合就是了。
@刘芸:封包不见得就能解决问题,曾经有个网吧的电脑被小偷用肥大的棉袄作遮掩偷了出去。
@李敏:“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可是反过来想,明知会受抱怨,而且还得增加封包的人工,超市如此也是无奈之举———谁让蟊贼太猖獗了呢!配合一下,慢慢习惯了就好了。
@张洪雷:被假想成偷盗嫌疑人,还要积极配合商家?要是我这样,我想我脑子可能进水了。揪出存有不良恶习的偷盗者,是商场保安的事,“上帝”难道也有这种义务?
@李建波:这样只为防盗,对所有的顾客一视同仁,再说了,没做亏心事,岂会害怕半夜鬼敲门,咱是来购物的,不是来偷东西的,把包封起来避免了嫌疑,又避免了被盗可能。
@张洪雷:这种把“上帝”当贼防着的封包行为还是从地球上消失为好。
@石洪开:《君子行》诗曰:“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封包防盗也算一次践行罢了。实际上它客观督促了顾客养成良好的习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张洪雷:“瓜田李下”我们可以避嫌,但这种将合法购物、合法获得商品所有权的“上帝”视为偷窃商品的犯罪嫌疑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也很不舒服。
@孟南:其一减少了纠纷,商家再也不用对顾客产生人权利的伤害;二是封包防盗不仅防止物品被盗,也是对顾客的私有财产的保护。
@张洪雷:不能将避让风险的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应该通过严格的内部管理,加强合法的防范措施来避免商品的丢失。
反杠
@刘军:名义上看似是加强超市防盗工作,实际是对广大顾客的一种蔑视或不信任。把任何进入超市的顾客都当作“贼”来防备,这样就有失公平,也是对人们基本人格和利益的变相侵犯。
@段玉文:不能打着人格平等的幌子,就给小偷留了空子。超市没有收你的财物,没有绑你的手脚,怎么就侵你的权益啦?
@赵连英:“封包防盗”不是一个良策,可能还会影响到超市的声誉形象。应该从内部管理上找漏洞缺陷,在加强巡回检查和监督管理上动脑筋做文章。 @李国耀: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不被盗不知被盗的心情。不是所有的“上帝”都值得尊重,有些“上帝”不是以交易为目的进超市。
@董昭:封包防盗,不仅容易引起市民反感,也增加了超市的工作量,而且还有侵犯顾客权益之嫌。不能把每个顾客都当“贼”防。
@李国耀:所谓“瓜田李下”强制避嫌也是无奈之举。总比结账时盯着你左看右看上看下看前看后看,看的你浑身不舒服要舒服得多。
@蔡毅:对所有顾客封包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所有的顾客都成了“假想敌”,消费者有何尊严可言?只会让消费者反感,超市是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贾文圆:超市的“封包之举”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我们怎么去相信其他人不会为钱财出卖良心呢?超市又怎么敢冒这么大的风险,去相信每一个人?
@刘娜:超市盗窃也只是部分素质低下人的行为,超市公开实行封包防盗是对顾客素质的怀疑和人格的不尊重,给顾客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刘芸:等我国国民的整体素质和经济达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相信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
@程信:超市应尊重顾客,视顾客为上帝。若超市像防盗贼一样防顾客,那么顾客谁还会再来。超市“封包”是对顾客人格的侮辱。
@林荣耀:封包跟人格尊严没一毛钱关系。坐火车要检票也伤害人格尊严了?
@周涛:“封包防盗”这一做法,除了给顾客购物带来不便之外,本身也对广大消费者构成了“有罪推定”的侮辱。这种做法应当立即停止。
@段玉文:现在是经济社会,少讲什么情感。做买卖就要想着挣钱,不能为了情感就容忍商品被盗。
@杜海燕:不由分说先用一个大袋子把你随身携带的拎包套个严严实实,去超市买趟东西,从头到尾感觉做了一回贼。
@林荣耀:封包不等于假想顾客是偷盗嫌疑人,这是进超市门必须遵守的规矩,否则可以不来。严格的内部管理会加大成本,最后倒霉的还是顾客自身。
@张洪雷:没听说过,倒是加强内部管理能降本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