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件事,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的马国良律师表示,由于刘女士和卖方已经签订了合约,说明合同已经生效,如果刘女士不想买这套房子,就算违约。
马国良介绍说,刘女士只有在具备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如合同条款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是卖方不想卖这套房子。但是,刘女士提出的“受了中介忽悠”的理由,由于没有任何证据,显然不好解决。按照目前的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协商。
马国良表示,这件事给很多市民都提了个醒,那就是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购买不动产时,许多情况都需要一一落实。比方这房子有没有抵押贷款,房产证上所写的名字跟卖方的名字是否一致,房子所落的户口等等,这些别人没法帮你去落实,买房时一定要自己落实好。”马国良提醒,签合同时一定要重视留存证据,把相关的承诺落实在书面合同中,因为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