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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投了保险,可事实与合同约定不符
机密文件被盗损失无法获赔
  • 2011年03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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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2日讯(通讯员 杨书军 邓鑫 记者 马云云) 最近,某公司负责人徐某因投保的机密文件被盗,到济南仲裁委申请仲裁,但由于事实与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不符,被驳回。仲裁员表示,保险不是万能的,市民不要以为投了保险就能得到赔偿。

    不久前,徐某给公司的一些机密文件投了保,可时隔不长,锁在保险柜里的文件竟被盗了,公司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很快破了案,犯罪嫌疑人是本公司的业务员小张,警方现正在全力追捕。原来这起盗窃案由个人恩怨而起,小张与徐某因私事产生矛盾,于是利用自己对公司环境熟悉的优势,事先配好钥匙实施了盗窃。

    由于小张尚未落网,公司暂无法追回损失,但因为技术数据流失无法给客户生产产品,造成公司很多订单违约。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索赔金额中除文件、数据本身的价值外,还包括由于无法交货违约造成的违约金和利润损失共计260万元,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资深仲裁员亓秋民拥有十年保险行业纠纷处理经验,是此案的仲裁员,他表示,在本案中,仲裁庭不支持申请人徐某的理赔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双方在保险合同的条款中已经明确约定:“由于遭受外来的且有明显撬动、砸等痕迹,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盗窃行为所致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而该起盗窃案源于徐某和小张的个人恩怨,不符合保险条款约定,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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