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碰瓷”团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熊正君 通讯员 王文颖)3月18日,在泰城堰北立交桥西下道口,一辆小轿车与一辆小货车发生了刮擦。轿车司机索要车辆修理费,货车司机本想破财消灾,没想到民警却发现这辆轿车半个月内已经4次故意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
3月18日14时20分,泰安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称,在堰北立交桥西下道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三大队事故一中队民警尹绪国、付洪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工作。经调查得知,一辆车牌号为鲁J**989的桑塔纳轿车与小货车发生了刮擦,桑塔纳轿车内还有3个人,轿车未有人员伤亡情况,轿车驾驶员要求货车驾驶员赔偿车辆修理费。
针对这种情况,民警忽然联想到3月8日发生在财源大街西首的两车刮擦的交通事故,也是这辆桑塔纳轿车,而且还是同一伙人。正在此时,民警接到指挥中心通告称,有人举报车牌号为鲁J**989的桑塔纳轿车“碰过瓷”,民警立即判断这起事故肯定也是一起交通事故“碰瓷”事件。随即民警将这起事故移交到了岱岳区刑侦部门进行处理。
原来,自今年3月份以来,金某4人共4次驾驶轿车故意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碰撞,以碰瓷的方式敲诈勒索对方。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