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品房明码标价青岛已开始
新规要求更详细或将抑制随意涨价
  • 2011年03月23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3月22日讯(记者 宋珊珊)近日国家发改委要求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一套一标价,价格一经申报公示不得擅自涨价。22日,记者采访了解到,青岛大多数在售楼盘从去年开始就已在售楼处公示房源和价格。不过根据发改委的通知,一房一价内容将更加具体和详细,业内人士表示或将有助于抑制房价随意上涨。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价,价格一经申报公示不得擅自涨价;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经营者不明码标价,进行价格欺诈将被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0年国家出台“9·28”房产新政后,青岛就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备案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规定开发企业设立公示栏,公开可售房源的面积、价格和销售动态信息。开发企业还要在售楼处设立信息查询处,可以查询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情况。售房现场须与“网上房地产”公示信息保持一致。

    22日,记者走访了市南市北多家在售楼盘,看到这些项目均已实行一房一价,在售楼处显要位置公示在售房源和每套的价格。在青建·依山半岛销售中心,记者看到房源在售情况表格挂在显眼的位置,每个单元每套房的价格、面积都公示出来了,套内面积、分摊面积和建筑面积也明确公示。

    不过记者注意到,多数新盘对与价格变化密切相关的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仍没有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也没有公示。而根据发改委新规定,这些内容都需要一起标示清楚。

    新规还要求销售时公示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楼市分析人士韩华说,青岛从去年开始就要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之日起10日内,在青岛“网上房地产”和售房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国家发改委的新规比青岛现在施行的政策要求更加详细,这一措施或将有助于抑制开发企业随意提高房价。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品房明码标价青岛已开始
芒果涨价
“房地产降价10%止不住”
海信立交桥旁要建3栋高层
原料猛涨企业利润大幅下降
基金布局后两会行情社会责任投资受热捧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