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2日热线消息 (记者 左肖)一市民在外地购买的八宝粥里吃出一只虫子来,维权成了难题。
3月22日,市民吴先生打来热线反映,他3月19日去安徽安庆出差时,在V6快捷酒店购买了一罐生产日期为2010年9月8日的达利园八宝粥,打开以后吃了几口就发现,粥里有一只芝麻大小的黑色小虫。
随后吴先生联系了安徽当地的经销商,“他们电话里解释说吃出来虫子是正常现象。”吴先生说,安徽经销商给他的答复是,希望吴先生能体谅经销商的难处,并提出赔偿一提八宝粥作为赔偿。
“咱吃八宝粥出问题最担心的是健康,这样不负责任的态度真气人的。”吴先生的妻子赵女士说。他们当时没有同意这样的赔偿方式,但是之后再联系达利园厂商和经销商时他们的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
记者随后拨打了济南达利园经销商电话,在经销商的联系下,临沂经销商告诉记者,吴先生虽然是在安徽买的产品,但是他们公司代安徽公司给吴先生道歉,并且联系了吴先生夫妇希望两人能见面协商后确定怎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