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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不思悔改
入室盗窃两块假玉蒙面贼换来三年刑
  • 2011年03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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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2日热线消息 (通讯员王金亭 宋传宝 记者 李晖)3月22日,莒南县大店镇中年男子彭某因在缓刑期间不思悔改,窜至别人家里盗窃了两块价值40元的纪念玉佩,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法院审理,被裁定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3月8日晚,家住莒南县大店镇钱家仕沟村的徐女士正准备休息时,突然,一个黑色的影子窜了出来,用一件衣服蒙住她的头。徐女士出于本能猛地一推,把“影子”给推开了,并下意识地顺手把“影子”蒙在脸上的布扯了下来。令他惊讶的是,此人她认识,是本村村民彭某。彭某发现自己被认出来了,便急急忙忙跑掉了。徐女士越想越觉得蹊跷,立即拨打110报了警。

    接到报案后,莒南县公安局大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对彭某进行追踪,将其成功抓获。经过调查,原来彭某最近有些缺钱,3月8日这天,彭某无意中得知徐女士的丈夫出门了,便在周围踩点准备下手,看到徐某在一楼看电视,便径直爬上楼,钻窗入室,开始翻箱倒柜找起来。他发现大衣橱顶上的塑料袋内有两块玉佩。正在这个时候,他听见有人上楼了,彭某从旁边床上拿起一件小孩子的衬衫,准备把徐女士的头部先蒙住,趁乱逃跑。没想到徐女士一反抗,反而把他的蒙面布给扯了下来,彭某叫苦不迭,仓皇逃跑。当晚,彭某即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彭某被拘留后,民警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2007年5月17日,彭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刑,由于他愿意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50000余元,取得了对方一定谅解,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彭某万万没想到,由于自己一时贪心,将再次进班房。更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据当事人介绍,这两块玉是他们出门旅游带回来的纪念品,价值约40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莒南县人民法院已经撤销了对罪犯彭某的缓刑,彭某已被交付监狱部门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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