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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账时账单多了 60元服务费
一酒店收开瓶费被责令退还
  • 2011年03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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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2日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张广智)酒店收取“开瓶费”的行为被广大消费者视为霸王条款,相关部门也对此进行查处。然而,近日,几名在潍坊市区掬水台酒店用餐的消费者,又被宰了一刀,最后经过消协的协调,掬水台酒店将吃进去的“开瓶费”又吐了出来。

    3月11日,高新区的赵先生和来自青岛的朋友去掬水台酒店就餐。期间,青岛朋友拿着从青岛带来的白酒,想在吃饭时喝。可是,在走到酒店门口时,服务员说,自带酒水要交开瓶费。赵先生说,不用酒店服务员开瓶,他们可以自己开瓶,酒店服务员就没有再说什么。

    饭后,赵先生起身付钱。但是,在酒店列出的预付账单上面,却标着一项服务费60元,这让赵先生感到有些奇怪,便询问服务员。服务员解释,是因为他带着白酒来的,按照规定要交服务费。在这份预付账单上面,记者看到,赵先生总共花去了255元,在消费列表的倒数第三项上,写着服务费为60元。因为服务费的问题,赵先生跟酒店产生了争执,但酒店坚持要求他付清这部分费用。最终,赵先生还是交纳了所谓的60元服务费。

    随后,赵先生把此事反映到高新区消费者协会,要求对方返还60元服务费,并提供发票。

    17日,掬水台酒店负责人来到高新区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向负责人出示了《山东省消费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因此酒店在赵先生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额外的费用,是不正确的。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酒店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意把收取的60元费用,退还给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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