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京版问责办法———《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正式对外公布,首度将本市党委领导列入问责范围。相比2009年7月出台的“全国版问责办法”,京版问责办法更加严格,“问题官员”两年内不得提拔。(3月23日《京华时报》)
“问题官员”两年内不得提拔,相比之下,这种问责办法严格程度不用多说,这在给我们众多期待的同时,在笔者看来,不得提拔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另一个方面来说,则是官员复出应透明,让公众知情。从舆论的关注度和现实情况来说,复出透明显然是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
我们知道,知情权、监督权是公民两项重要的政治权利。公民知情权的行使是监督权行使的前提,不了解相关的信息就无法监督国家权力是否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国家权力运作只有公开化、透明化才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但是,被问责官员复出程序不透明、不公开,无疑是对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的粗暴侵犯。被问责官员“悄然复出”,公民就无法监督被问责官员的复出是否合法、合理,无法对此提出自己的意见,当然制造了民众的知情权焦虑情绪。
(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