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23日讯(记者 张鹏飞 通讯员 王海红 张沫) 省财政厅近日明确要求,今后省内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规定》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取得“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省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资格证”,方可进入政府采购现场。从业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复验。对违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一经发现,财政部门将收回从业人员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