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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6.4元的东西,刷了64元的卡
当事人要求超市赔偿迟迟未果
  • 2011年03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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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上的标价和刷卡记录明显不同。     吴金彪 摄

    本报3月23日讯(记者 吴金彪) 在超市购买了两包挂面,发票显示金额为6.4元,然而后来查询信用卡交易记录,却发现被扣款64元。事后顾客才了解到,原来是超市收银员操作失误所致。

    市民庄先生说,2010年4月7日他在历山路一家大超市购买了两包挂面,一共6.4元,用信用卡结账时发票上显示的金额也是6.4元,他在签购单上签字后拿着发票就离开了,后来他查询信用卡的交易记录时才发现,信用卡上显示此笔消费支出金额为64元,超市多收了他57.60元。

    庄先生说,事后他找到了超市,超市方面表示将核对相关情况进行处理,后来超市方面也确实退还了57.60元,然而庄先生要求对方赔偿的要求却一直没有得到回应。“我找了很多次,他们才给我退了,如果我没发现,这笔钱就被他们留下了。”庄先生说。

    3月23日,记者和庄先生一起来到位于历山路的这家超市,超市客服部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在经过1个小时左右的查询后表示,庄先生的情况确实是超市员工操作失误,“小数点没摁好。”不过事后超市已经将多收的钱归还,她可以给庄先生赔礼道歉,不过“领导不在”,无法答应庄先生赔付的要求。

    客服部王女士解释,超市以前也出现过类似的事情,“不过今年超市收银系统已经进行了升级,如果收银员输入错误,刷卡金额无法与发票金额对应,无法打出单子。”

    “一句简单的输错了就可以了吗?我已经前前后后跑了四五次,而且在超市一等就是半天,总得有个说法吧!”对于超市的处理方式和态度,庄先生表达了不满。

    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兆军认为,超市员工操作失误导致顾客多付费,明显存在过失,多收的钱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顾客。“如果没有造成其他实际损失,双方还是协商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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