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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证记录冒出900元罚款
当事人:丢的驾证被人冒用 交警:得证明违法者不是本人
  • 2011年03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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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3日讯(记者 徐乐静) 23日,陈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2009年他的驾驶证在乐陵丢失,随后他回到老家补办。但是2010年10月份,他去衡水车管所换证时却发现,自己的驾驶证记录上出现900元罚款和被扣6分。德州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记录上违法行为不是陈先生自己造成的,所以他只能接受交通部门的处罚。 

    陈先生是一位大车司机,经常开车来往于河北与山东之间。大概在2009年8月份他在乐陵市丢了驾驶证。“我回到衡水之后就赶快到车管所去补办了驾驶证。”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一直以为补办了驾驶证就没事了,谁知,他的驾驶证竟然被人捡走冒用了。 

    2010年10月,陈先生去车管所办理换证时被告知,他的驾驶证记录上还有罚款未缴清。“不知道是谁在用我的驾驶证,有6次罚款没有交,加起来罚了900元钱,还扣了6分。”陈先生说,之前他自己违反交通法规已经被扣了6分,再加上别人扣的6分,他的12分已经全部扣完了。 

    据陈先生说,他在罚款记录里看到好几个不同的车牌号,有德州乐陵市和庆云县的、济南济阳县的、淄博临淄和东营广饶县的。“我已经去过济阳了,那边交警没有办法解决。我现在准备去乐陵,看看有没有办法给我撤销扣分和罚款。” 

    针对陈先生说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德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因为没有证据证明那些违章行为不是陈先生自己造成的,所以交警部门很难帮他撤销那些违法信息。

    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在目前的情况下,陈先生只能从网上了解到每一次违规的详细信息,然后去当地交警部门缴费。因为他驾驶证上的分数已经被扣完,驾驶证作废了,他必须重考科目。“如果到今年10月他还没有换证,那么驾驶证也会作废。”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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