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3月23日讯 (通讯员 刘阳河 黄成虎 记者 张希文)一男子以销售“娇妃”化妆品为名从事传销活动,拉人头骗取入会费80余万元,2009年被警方追查时潜逃隐藏起来。今年3月份,该“A级”传销头目冉某,潜逃两年后被滕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从陕西省安康市抓捕归案。目前,冉某已被刑事拘留。
2004年春节后,四川省宣汉县黄金会镇的冉某被其姐夫张某骗至山东乳山市,从事以销售“娇妃”化妆品为名的非法传销活动。在乳山经营牟利两年后,2006年,冉某又跟随张某窜至滕州市继续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在“赚够二十三万八,回家孝敬爹和妈”的利益驱使下,冉某随后又陆续从四川老家拉拢赵某、覃某、苏某等乡亲几十人入伙。
据悉,按照非法传销组织从低到高(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的金字塔式结构,冉某一直做到代理商(A级),并以推广员收取5%、培训员收取30%及代理员收取42%的从事费为诱惑,依靠下线疯狂拉人头发展下线。
2009年3月初,随着滕州市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冉某等人的非法传销组织浮出了水面,其上线张某及下线苏某等人相继落网。但冉某提前警觉,逃离了滕州,并四处躲藏起来。滕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随即将其列为网上逃犯,全国追捕。
2011年3月16,随着全国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滕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往年的非法传销案件再疏理,通过信息追逃、网上追逃,及时掌握了冉某潜藏在陕西省安康市后,连夜赶往安康市,经过4天追击,在陕西安康市警方的协助下将冉某抓捕归案。经初步调查,冉某逃离滕州后,先后潜逃至山东、河南、河北、陕西等多个省市。
目前,冉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