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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性能检测新增13项
检测项目由14项调整为27项,检测费上调,最高限为290元
  • 2011年03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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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3日讯(见习记者 吕增霞 通讯员 王金柱 韩兵) 23日,记者从东营区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按照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关于规范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项目及检测经营收费的通知》,从3月底开始,东营的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项目由原来的14项调整为27项,检测费也将有所上调。

    此次收费标准的调整适用于取得合法资质、依法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经营业务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运输车辆是检测费经营性服务收费,营运车辆检验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检验检测的技术规程,不得擅自缩短检验周期、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应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按照通知的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规定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计量检定,确保各类检测设备的精度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提高检测报告的准确度、可靠性和真实性;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擅自减少检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乱收费,及只收费、不检测,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要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予以严肃查处。

    据悉,东营的各检测机构于三月底前拟将原先的14项必检项目调整为27项必检项目,原先的检测费为120元,现拟定检测费上调最高上限为290元,并于3月底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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