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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再提升
最高报销限额增至18万元
  • 2011年03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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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3日讯(记者 庄文石 通讯员 孙绍光)23日,记者了解到,潍坊将在今年推行城镇居民大病补偿医疗保险制度,以后居民看病报销将获得大病补偿医疗保险金的补助,报销最高限额将提升至18万元。

    据了解,潍坊已经建立城镇居民大病补偿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大病补偿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此外,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对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补助范围,由居民大病补偿医疗保险金给予8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2万元。记者,新政策实施前,参保居民最高可报销6万元;新政策实行后,基本医疗保险除报销额6万元外,再加上最高补助限额的12万元,居民全年最高可报销18万元。

    据悉,自2011年4月1日起,潍坊将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二、三级医院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5%和75%、65%、55%,分别比以往提高了5个百分点。凡参保学生在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统筹区域之间转学的,只转移缴费信息。其个人在转出地已缴费的,到转入地不再缴费,转入地只负责转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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