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李怀磊通讯员 胥广宏 郭万安)近日,向阳路一小区无业青年刘某因强制猥亵妇女罪被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去年9月份,刘某酒后起邪念,在一天凌晨爬进同小区女子胡某的房间,持刀对其猥亵。邻居听见动静报了警,刘某赶忙逃离现场,在外边躲了一段时间,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去年10月3日,刘某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被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刑事拘留,10月15日,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今年2月,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刘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