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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有了新杠杠
30日内不登记备案,罚款
  • 2011年03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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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3月24日讯(记者 曹剑 通讯员 马鑫 王莉)记者从泰安市房管局获悉,泰安市近期将全面启动房屋租赁市场整顿,严格房屋租赁登记备案,30日内不登记的将被处以罚款。

    据了解,泰安市房管局和泰山区、岱岳区房管局建立了市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机构,根据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出租人的房屋维修及确保房屋安全、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等义务;明确对主管部门在加强租赁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方面的工作要求,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建立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等;细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同时针对目前租赁市场普遍存在的群租和房屋拆改出租的现象,做出了“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规定。

    据了解,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30日内应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备案后,备案信息具有政府公示的公信力。尤其是当租赁房屋准备出售时,登记备案的信息将成为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要依据。个人逾期不登记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登记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另外,房屋租赁合同将逐步实行网上登记备案。

    据悉,由泰安市房管局建设的泰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已全面建成使用,下一步泰安市将严格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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