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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水管道漏水物业不管业主凑钱修
  • 2011年03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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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3月24日讯(见习记者 罗宁)楼道公共自来水管道损坏,物业称单元楼道内的设施不在他们负责范围内,需要业主自己维修。12户业主无奈凑了1100元维修管道。律师表示,公共设施损坏,物业应负责维修。

    24日,滨河花园28号楼1单元楼道前有很多黄泥水,两位维修工人正在地下室拆换该单元的公共自来水管道。维修工人说,管道是因为碱化而漏水,需要三四天时间换完。该单元5楼的司大爷说,他们的自来水管道已经坏了近十天了,看着白白流出来的水很心疼,去地下室放车子,或经过楼道时都会陷一脚泥水。1楼的宋先生说,这两天停水,他们只能去其他单元接水。该单元几位业主表示,他们认为公共自来水管道损坏应该由物业维修,与物业交涉,但被拒绝,最后他们只能每户凑钱,支付1100元的水管道维修和更换费用,但都觉得钱花得很冤枉。

    该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说,自来水管道坏在了楼道里面,应该是该单元的业主们自己负责,如果是楼体1米以外的公共设施损坏,他们会负责维修的。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山东鸣远律师事务所的陈海强律师说,对于公共区域的划定,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话,户室以外的区域都应视为公共区域,该区域设施损坏的话,物业公司应该负责维修,28号楼1单元自来水管道损坏在地下室附近,应该属于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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