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晓亮 博士
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
早稻田大学产业经营研究所
特别研究员
王美平 博士
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日本的核能战略是在确保发展经济所需能源的稳定供应过程中,结合本国能源匮乏的实际特点,以及世界原子能发展的趋势,逐步推进实施的。
上世纪50年代,日本以第二次能源革命为契机,实现了能源消费主体从固体能源(煤炭)向流体能源(石油)的结构转型。然而,日本认识到过度依赖单一能源将会导致过高的能源风险,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此,日本在研究并结合国内外能源状况的基础上,把大力发展原子能、促进能源种类多样化,作为规避风险、确保安全的路径选择,并开始进行了相关政策设计和行动规划。
上世纪50年代初开始,日本不断向海外派遣原子能“考察团”、“调查团”,并积极谋求加强与美国的合作关系,希望得到美国的技术支持。1955年11月4日,两国在华盛顿签署了“日美原子能研究合作协定”,意味着日本发展原子能的技术性约束将会在美国的协助下得到解决。
1955年12月,日本制定并颁布了《原子能基本法》和《原子能委员会设置法》,修改了《总理府设置法》,这三部法律被称作“原子能3法”。原子能委员会成立后,日本于1956年颁布了《日本原子能研究所法》、《核燃料公社法》,确定了财团法人日本原子能研究所为永久性的原子能开发机构。
日本对原子能研究所与国家关系作了如下界定,即在预算、资金计划、行动计划等方面,需由首相的认可和审批,而具体业务操作方面则由原子能委员会来决定。另外,1957年8月27日,日本依据《核燃料公社法》设立了核燃料公社,这为“开发、生产及管理核原料物质”找到了实体依托。
1960年4月,为研究制定原子能发电的长期预测计划和振兴、扶植原子能产业,日本通产省在“产业合理化审议会”内设立了“原子能产业部会”。
1966年,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CD)发表了题为“能源政策———问题与目标”的报告。受其影响,日本原子能产业审议会和计划开发委会发布了“对电力需求和核电发展的展望”,提出国产核电“最迟不超过1975年,可与重油火力发电匹敌,甚至超过后者”,“1975年达到484万千瓦,1985年达到4270万千瓦,2000年达到16445万千瓦”。根据该目标,1985年日本核电占总电力的比重将由1975年的7%提高到27%,2000年则要达到47%。显然,当时包括日本在内的世界各主要国家对核电前景都持乐观态度。
1961年6月,日本第一座核电站(东海一号)进行了开工典礼。1964年,东京、关西、中部三大电力公司率先发表了建设核电站的计划。在其影响下,日本的四国、北海道、东北、九州等各电力公司也先后制定了原子能发展计划。2006年,日本制定了《新国家能源安全战略》,更是明确制定了“核电立国战略”。
目前,日本原子能发电站中有54座机组正在工作、4座机组在建设中、9座机组在筹备建设中。从分布特点上看,都处在日本沿海。
在本次地震前,日本的核电占总电力供应的30%。然而,3月11日大地震所引发的福岛核爆炸危机,将引发人类对原子能安全的新一轮反思和审视。对于日本而言,究竟是否会影响日本的核电发展,关键取决于能否找到优于原子能的代替能源。
本报记者 赵恩霆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