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杜洪雷 通讯员 夏忠辉 李正伟) 3月10日晚上,嫌犯张某驾驶农用三轮车在平阴孝直镇宋柳沟村与骑车的王某相撞,王某当场死亡,而张某肇事逃逸。近日,平阴警方连续奋战9昼夜,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3月10日晚,平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孝直镇宋柳沟村200米的东西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对事故现场认真勘查,发现仅有逃逸车辆遗留的前大灯玻璃碎片及少量蓝色漆片,被害人因受伤较重已当场死亡,民警未发现有现场目击证人。
案件发生后,交警大队会同孝直派出所民警经过两天的连续查找比对确定,肇事车为改过漆的蓝色时风农用三轮车。侦查方向确定后,民警兵分两路,一路继续沿肇事车来车和逃逸方向进行无缝式排查,力争获取肇事车行驶源头、行驶去向及行驶规律;另一路对孝直镇店子片区所有符合肇事车型的三轮车逐一排查。
3月18日,民警通过追踪,终于将肇事车的来路锁定在县城翠屏街与南门路交叉路口至翠屏街与榆山路交叉路口中间路段,去向锁定在店子玛钢厂路口向东、向南方向。
3月19日下午,民警根据排查得到的线索赶到孝直,在孝直派出所民警配合下来到孝直镇某村工地,迅速确定平阴县人张某(男,53岁)有重大嫌疑。民警于当日下午6时,在孝直镇某村将张某成功抓获。
经查,3月10日晚6时45分,张某驾驶一辆无牌照时风牌农用三轮车,沿孝直镇宋白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宋柳沟村西公路时与骑自行车的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某当场死亡,后张某驾车逃逸。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