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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三联集团提出反诉
“三联”商标案开庭再延期
  • 2011年03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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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29日讯(记者 仲爱梅) 尽管围绕三联商社展开的“控股权之争”早已经结束,“三联”这块商标的最终归属却始终无法尘埃落定。29日,因被告三联集团提出反诉请求,原定于当日开庭的三联商社中小股东诉公司原大股东三联集团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再度延期。

    “不是说好了今天开庭的吗?怎么又延期了?”29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匆匆赶来的三联商社小股东很是意外。

    “确实延期了,原因是被告三联集团提出了反诉,但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法院出具的正式文件,具体内容我们也不太清楚。”29日下午,本案原告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他同时透露,原告方将追加原告,也就是说,将有更多三联商社的小股东加入到这场“商标权之争”中。

    事实上,这已不是三联商标纠纷案首次延期了。记者了解到,该案定于2010年1月29日在省高院开庭审理,但由于三联集团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推迟开庭。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三联集团的异议上诉,该案也重新定于2011年3月29日在省高院开庭审理。

    而这场“三联”商标之争的真正导火索还应追溯到三联商社的大股东“易主”。2008年1月7日,因三联集团担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银行贷款3900万元,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申请拍卖三联集团持有的三联商社公司股票2700万股。同年2月14日,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以约5.4亿元竞买成交获得三联商社27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0.69%,成为其第一大股东。而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的控股方为国美电器。

    三联商社原大股东三联集团指责国美电器“恶意竞拍”,并展开对“三联”商标所有权的争夺。三联集团坚称三联集团是“三联”服务商标唯一合法所有人,三联商社继续使用“三联”服务商标属侵权。

    出于自身利益考虑,2009年和君创业公司召集的三联商社小股东呼吁上市公司应夺回商标所属权,并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诉前大股东三联集团侵犯上市公司商标权、同业竞争等。

    资料显示,三联商社2003年重组时,曾约定三联集团许可三联商社在家电零售领域无偿使用“三联”商标;如果三联集团拟放弃“三联”商标的所有权,应事先通知并获同意。但三联集团强调,无偿使用“三联”商标的条件是“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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