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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确定11家有经营资格的公墓
管理费缴费期最长不超20年
  • 2011年03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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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9日讯(记者 刘丹) 29日下午,青岛市民政局召开新闻通气会,明确了经营性墓地墓穴管理费的具体缴费事项。据了解,目前青岛共有11处有经营性资格的公共墓地可收取墓穴管理费,其中,管理费缴费期最长不超过20年。

    记者了解到,目前经营性墓地墓穴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墓穴占地费、建筑墓穴的工料费、安葬费及管理费。青岛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处长郭可凰介绍,市民应该与公墓主办单位签订骨灰安葬协议,而且要一次性交纳相关费用,其中,墓穴管理费缴费期最长不超过20年。

    20年到期后,如果市民还想保留墓穴的话,就只需要交纳管理费用,其他三项费用便不用再续交。

    郭处长称,目前墓地的管理费用收费标准并不统一,只能参照《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墓地所在位置的不同决定了管理费用高低不等。另外,郭处长介绍,

    墓地管理费缴费期满后,若想保留,公墓主办单位会在半年之内通知购买方,到期不办理的就按无主墓处理。

    据了解,为了保证经营性墓地以后工作的正常运行,购买了墓穴的市民不能再随意进行买卖或转让。而且购买时市民需要带着逝者遗体火化证或骨灰存放证、

    死亡证才能办理。郭处长强调,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不能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更不能对外经营。在公益性公墓购买墓地,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青岛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副调研员王广军介绍,目前岛城确定有经营资格的公墓主办单位共有11家,分别为:黄岛区卧龙山文化陵园、莱西市凤凰岭公墓、即墨市百龄园公墓、城阳区太平岭公墓、市北区福宁园公墓、胶州市万国公墓、崂山区福海园公墓、莱西市凤凰岭公墓、平度市紫荆山公墓、即墨市仙鹤陵公墓、李沧区九峰陵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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