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9日讯(通讯员 杜以玉)买时销售人员承诺洗衣机的保修期是3年,可厂家保修单上却只写了1年,一市民退货遭拒。工商部门经调查,29日作出处理,商家因宣传不实,不得不为消费者退货并赔偿损失320元。
日前,家住楼山社区的刘先生在李沧区一家电卖场买了一台洗衣机。当时商场销售人员承诺,该店出售的洗衣机保修期为3年。但送货后,刘先生拆开包装却发现,机器保修单承诺的保修期仅为1年。刘先生认为上当受骗,要求退货,却被对方拒绝。
29日上午,刘先生将该卖场投诉至工商部门。楼山工商所工商人员赶至卖场时,销售人员仍坚称机器保修期是3年,但却提供不出厂家的保修单和售后服务地址。工商人员调查后了解到,该商场属于分包性质,刘先生所买洗衣机的厂家驻店销售人员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口头夸大商品的保修期限,来吸引消费者购买。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工商人员对该专柜进行了查处,并责令其承担刘先生的误工费、交通费共320元。